芜湖市规划局 - 环境艺术工程规划
一、环境艺术工程规划管理范围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计
(二)建筑外装修工程(两次以上)其中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对建筑原有立面有较大改变的装修工程属于改变建筑、扩建工程,应向市城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城市雕塑
二、环境艺术工程规划审批
(一)必备材料□
1、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1)总平面图二份(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
(2)户外广告拟建位置的产权证明;
(3)设计图纸二份(2号图纸,要求标明所用材料、尺寸及色彩);
(4)申请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的有效合同及工程预算书各一份(复印件);□
(5)市城市规划局指定的其他图件。□
2、建筑外装修工程(二次以上)□
(1)总平面图二份(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
(2)《房产证》或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现状建筑平、立、剖面图(复印图,装订成A3规格,一套);□
(4)建筑装修图纸(平、立、剖面图,应注明选用的材料和具体做法,彩色渲染图照片,复印图,装订成A3规格,一套);
(5)申请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的有效合同及工程预算书一份(复印件);□
(6)原设计单位证明(证明该装修不影响原来的建筑、结构安全);□
(7)市城市规划局指定的其他图件。□
(二)审批程序□
1、登记立项□
(1)建设单位递交报建申请。建设单位将必备材料送窗口登记。□
(2)接待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送局建筑科安排办理。□
2、报建审批□
(1)主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就报建项目对城市规划、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审查意见。重要项目提呈市城市规划局业务会研定。□
(2)科领导对主办人提供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重要项目由科领导对主办人的审查意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评审后,由局长审批签发。□
3、审批结果□
(1)经审批同意报建的,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到窗口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查须修改或补送材料的,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到市城市规划局领取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可再次申请报建。□
(3)经审查不同意报建的,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到市城市规划局办理退档手续。
说明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建筑外装修工程(二次以上)建设时,均须到市城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手续,在取得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2、装修工程中如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对建筑原有方面有较大改变的,报市规划局建筑科审查。
3、城雕审批,按国家文化部、建设部〔1993〕(40)号文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