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推荐,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评价内容: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各省(区、市)和样本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 第三方评价机构由部级和省级专家团队构成。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并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赴样本县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样本县及所在地级市配合省级专家团队开展评价工作,负责审核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并对省级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提供样本县所在地级市相关指标数据,指导样本县用好评价结果推进乡村建设。 样本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部门分工,配合做好各项工作。